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深層原因是經濟政治體制機制制度存在漏洞,所以深化改革是防治腐敗的根本途徑。這也就決定了當前反腐敗鬥爭的主要任務是:儘快有效地遏制住腐敗蔓延的勢頭,為深化改革提供堅強保障。事實上,腐敗已成為深化改革最大的障礙和不穩定因素之一。所以,當前的反腐敗鬥爭也肩負起了為改革攻堅破難的任務,其本身已成為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環。
  反腐敗“打虎拍蠅”愈是激烈,愈是引發人們對反腐敗今後走向的探究熱情。各方高人紛紛支招,五花八門,但大都會落腳在“反腐敗必須由治標為主轉向治本為主”上。
  基於這種觀點,社會上有人認為當前的“高壓反腐”只是治標,不能解決腐敗產生的根本問題。有人進而認為當前的反腐敗仍是搞運動,是權力反腐,不能長久。更有人據此增加了對抗反腐敗的底氣,期待著“打虎拍蠅”風頭一過就沒事了。
  這種觀點也影響到反腐敗陣營一部分人貫徹落實當前任務的堅定性。有人疑慮,隨著反腐敗重心的轉移,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格局、職責任務還會調整,圍繞強化辦案等主業進行的機構機制制度改革都會有變化。
  反腐敗鬥爭存在著“轉向”問題嗎?
  這其實是個誤區。
  治標、治本乃一體標本必須兼治
  “標”是矛盾的外在表現,“本”是矛盾的本質和規律;本決定標,標反作用於本。反腐敗鬥爭也要科學運用辯證法。治標必須瞄準治本,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治本必從治標入手,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標本兼治”正是當前反腐敗鬥爭遵循之道。僅以人們最為關註的“打虎拍蠅”為例。“打虎拍蠅”既是治標的基本手段,又是治本的基本手段。正是因為有查案懲處的威懾力,教育才會有人聽,制度才會有人遵守。一項制度出台之後,絕大多數違反者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制度才會真正發揮規範的作用。反之,則必會形同虛設。所以說,查辦案件、懲治腐敗,是反腐敗各項措施取得成效的基本保障。
  “打虎拍蠅”是法治反腐的強力體現。它以懲治腐敗的全領域全覆蓋,大大提高腐敗分子被查處的幾率,體現了“有紀有法必依”;以持續不懈的力度和強度,形成高壓反腐的新常態,體現了“執紀執法必嚴”,這些都使已有的紀律法規體系得以剛性運行,發揮出使人“不敢腐”的作用,是當下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最現實有力的舉措。
  可見,查案是從標入手著力治本的基本途徑;“打虎拍蠅”是標本兼治的“王者之道”。
  不僅如此,十八大以來,在查案雷聲陣陣的同時,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也在跟進。
  新一屆中央紀委甫一產生即提出了“三轉”(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強調突出主業加強辦案,中央紀委率先調整內設機構,增加辦案部門和力量,目前地方紀委也在作相應改進。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提出改革紀檢監察體制機制,不久前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改革方案,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辦案工作的領導、加強巡視工作和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革,都是其中重要內容。隨著這些改革措施的推進,一個更加高效有力的監督執紀問責機制正在形成,使人“不敢腐”的機制也初現雛形。
  另外一個更大的工程是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近日中央政治局通過實施方案,對黨的組織制度、幹部人事制度、基層組織建設制度、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提出了明確目標和規劃。這是對馬上就要進入尾聲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制度性總結,無疑是從根本上扭轉黨風狀況的基礎性工程。
  由此可見,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鬥爭整體上呈現出標本兼治、懲防並舉的態勢。
  許多人糾結於王岐山出任中央紀委書記後說的一句話:“標本兼治,當前以治標為主,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他們據此認為,反腐敗將會出現從治標為主向治本為主的轉向。
  但他們忽略了這句話有個大前提,就是“標本兼治”。結合兩年來的實踐,我們似乎更應該這樣理解這句話:針對腐敗現象採取標本兼治措施,強力遏制其蔓延勢頭,為治本措施發揮效力贏得時間。
  從反腐敗與改革的關係認識治標與治本
  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深層原因是經濟政治體制機制制度存在漏洞,所以深化改革是防治腐敗的根本途徑。這也就決定了當前反腐敗鬥爭的主要任務是:儘快有效地遏制住腐敗蔓延的勢頭,為深化改革提供堅強保障。事實上,腐敗已成為深化改革最大的障礙和不穩定因素之一。所以,當前的反腐敗鬥爭也肩負起了為改革攻堅破難的任務,其本身已成為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環。
  這些都決定了當下的反腐敗鬥爭必須以霹靂手段、雷霆之勢保持高壓的態勢。那麼隨著改革的逐步展開,深入推進,高壓反腐是不是應該告一段落了呢?不會,也不應該。
  改革是個持續的過程,永遠是進行時。只要改革進行,就會觸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就必會出現權力尋租等破壞改革的腐敗行為,於是反腐敗就必須永遠利劍高懸,嚴懲腐敗必須成為改革的基本保障。
  從這個層面解讀王岐山“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其實就是說,反腐敗要為深化改革各項措施的實施和產生效益爭取時間。
  所以說,所謂治標與治本的關係,也可以理解為反腐敗與深化改革的關係。他們是相生相伴的,而不存在誰先誰後的問題,更不存在轉向的問題。往後各項改革的步伐一定會越來越響,越來越多地引起全社會的關註,但那也決不意味著反腐敗力度就變小變弱或者停滯了。
  如果歷史地看待反腐敗鬥爭,應該說存在著一個轉折點。那就是隨著反腐敗鬥爭的不斷推進,改革的不斷深化,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這或可算作一個歷史的拐點。但這個點一定是和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某個點相契合的,比如建立起了相對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對成熟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體制,相對成熟的現代化的社會治理體系,等等。
  那種期待短時期內反腐敗由治標階段向治本階段轉換過渡的觀點,其實是割裂了治標治本之間的辯證關係,脫離了深化改革的大背景,把反腐敗當作一個孤立的單獨的任務來看待。這種認識上的誤區,容易造成反腐敗工作部署顧此失彼,實踐中迷失主攻方向。這在以往的實踐中是有經驗教訓的。
  治標、治本是概念主業、責任是關鍵
  標和本,治標和治本,都是理論上的概念和表述。其本身是否能夠準確全面地反映複雜多變的反腐敗鬥爭實踐,也是值得再探討的問題。如果囿於這種概念和理論,強求什麼治標向治本的轉換,那豈不是“書生意氣”“紙上談兵”?
  反腐敗重心在治標和治本之間的變化還是有經驗教訓可以總結並汲取的。
  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反腐敗戰略方針歷經了由“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發展。工作佈局也相應地由“查辦案件、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三項工作格局,一直擴展到“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六項工作並重。由於工作領域的極大擴展,紀檢監察機關的精力非常分散。雖然一直在強調“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重心更多地轉移到了“預防領域”中。諸如重大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徵地拆遷,公務接待報銷審批,等等,都有紀檢監察機關參與。有的地方紀檢監察機關身兼一二百個領導協調機構的職能。結果是什麼都管,什麼都管不好,而且把紀檢監察機關的主業是什麼都搞得模糊不清。在這種情況下,“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在許多地方也就只能體現在文件上和講話稿里了。
  懲治腐敗這一手受到影響,著眼於治本的預防這一手也效率有限。這不僅和反腐敗重心擺放不當、精力分散有關,更和整個改革事業的形勢有關。
  在中共中央頒佈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共提出建立健全100多項制度,幾乎涵蓋了經濟社會建設的各個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可想而知,僅僅依靠反腐敗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這一龐大工程的,根本上還要依靠改革的深化和全面推進。現在看來,如果這個工作規劃中的100多項制度建設都得到了有效落實,那我們面臨的改革局面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一定不是當前這樣嚴峻。
  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明確提出“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就是充分認識到以前工作重心的擺放不准,紀檢監察機關職責定位不准,忽略了主業,失去了主攻方向,致使反腐敗治標與治本的效率都受到影響。所以一再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突出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狠抓辦案,並根據中央的部署開展了體制機制制度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更進一步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主體責任就是要求各級黨委要把反腐敗鬥爭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抓在手上,與經濟社會建設各項工作和深化改革各項事業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而紀委的監督責任就是嚴肅執紀,提供保障。責任的明確,就是對反腐敗戰略佈局的再確定,實際上把反腐敗標本兼治、懲防並舉的工作方針以組織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由此可見,許多專家學者孜孜不倦進行論證的“反腐敗何時該從治標轉向治本”,其實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只有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才能為深化改革提供堅強保障;只有深化改革,才能為有效防治腐敗提供堅實基礎。所以,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兩手抓兩手硬”將貫穿改革全過程。(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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