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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瓊 成都
  媒體報道稱,有些官員將病情作為對抗組織的工具。今年年初,某市市長在被調查前,就公開表示,反正自己得了癌症,命不長了,如果要雙規,他就自殺。但當地紀委並未受其該言行的影響,按照程序對其進行“兩規”,“後來也沒有見他自殺,還是捨不得。”
  一般而言,腐敗令人厭憎,而病痛值得同情。位高權重者,涉嫌違紀違法被查,同時又曝出身患絕症,實在讓圍觀的公眾心緒複雜。有人很容易歸結為某種因果報應,比如“久走夜路必撞鬼”之類。但是且慢,如果他的違法行為被揭發並依法得到懲治,不就已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用不治之症來“補刀”是不是有些過了?
  任何犯罪行為不應受到法律之外的懲罰,尤其不應被羞辱。說到底,腐敗或者清廉,人或可以選擇,但能否躲過癌病的侵襲,很多時候卻非常人能夠決定。將癌症想象為對“壞人”的報應,太過簡單粗暴;執行反腐的部門,拿官員的癌症甚至自殺說事,也殊為不妥。
  腐敗如同腫瘤,都需要療救,無論從法制和人權的角度而言,倘若不幸發生在同一人身上,兩種“病”都要查,都得治。比如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去年即患癌,在今年被立案偵查後,仍然得到積極治療和醫護保障。道理很簡單,即便是罪犯也有健康權。打擊犯罪和救治犯人,完全是兩回事,兩者並行不悖。
  同理,防止罪犯自殺和防止病患自殺同樣重要,因為生命是第一位的,即使死刑犯也要確保他死在法律的“絞索”下。前述市長揚言“自殺”的動機,有可能是逃避追責,也就是“畏罪”,但也不排除出於恐懼———“雙規”的不確定性以及帶給人的巨大壓力。
  揚言自殺,常常是在絕望中給自己打氣,比如跳樓討薪者。那位市長說要自殺而最終未“兌現”,不應被嘲弄“捨不得”。“雙規”是一種黨內調查措施,並非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往往是在證據不夠確鑿的情況下進行,也就是說,任何人未經法律裁定都不被定罪,“雙規”這種黨內調查更是很難斷言什麼。確保被規者的人身安全,是紀監部門的責任,被規者“食言”不死,後者該感到高興才對。
  中國官員非正常死亡的案例近年引人關註。據媒體不完全統計,自2003年8月底至2014年4月初,被各級官方認定為自殺的官員達112人,其中死於被調查前後的有兩成,無法明確具體自殺原因的達6成。或多或少,因為身體和精神上的疾病,選擇自殺的不在少數。
  從癌症和抑鬱症在中國的高發病率來看,貴為權力階層的領導幹部患病的比率也不會低。不管是清白無辜或是泥足深陷,他們同樣值得同情,而且需要幫助。對揚言自殺而不死者,周圍人都應感到慶幸,而不是嘲諷。至於官員是否拿絕症“要挾”,企圖尋求法律豁免,那是司法部門的事。  (原標題:反腐不宜拿官員癌症和自殺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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